湖南國曼消防設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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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定義
用不燃材料制成,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、橫梁或吊頂下,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。
二、分類
1、擋煙垂壁按安裝方式分為:
——固定式擋煙垂壁,代號D;
——活動式擋煙垂壁,代號H。
2、擋煙垂壁按擋煙部件材料的剛度性能分為:
——柔性擋煙垂壁,代號R;
——剛性擋煙垂壁,代號G。
三、規(guī)格尺寸
擋煙垂壁的有效下降高度應不小于500mm。
卷簾式擋煙垂壁的單節(jié)寬度應不大于6000mm。
翻板式擋煙垂壁的單節(jié)寬度應不大于2400mm。
四、防煙分區(qū)
1.設置排煙系統(tǒng)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、結構梁及隔墻等劃分防煙分區(qū)。防煙分區(qū)不應跨越防火分區(qū)。
2.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于本標準第4.6.2條規(guī)定的儲煙倉厚度。對于有吊頂?shù)目臻g,當?shù)蹴?/span>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%時,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。
3.設置排煙設施的建筑內,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應設置擋煙垂壁等設施。
4.公共建筑、工業(yè)建筑防煙分區(qū)的最大允許面積及其長邊最大允許長度應符合表4.2.4的規(guī)定,當工業(yè)建筑采用自然排煙系統(tǒng)時,其防煙分區(qū)的長邊長度尚不應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8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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